現行法的不足

雖然,法律具有不確定性[1],但法律的命脈,在於適應社會的需求[2]。法律世界並非靜態實物的宇宙,而是動態關係的社會,人際互動產生千變萬化事態,出現多寡不一案例[3];法律從來不是靜止的,如同社會一樣,它會不斷發展、演變、轉化。法律不但型塑了社會,也被社會形塑;它被社會所改變,也被用來改變社會[4]。法律並非憑空造而來。法律是特定脈絡中的行動者,為回應特空背之需求,相互協商後的產物[5]。人類在不同時代、地域中,因所信奉政治、宗教型態與價值觀不同,致對於「法」或「法律」的信念產生差異。基此背景,無論何種法系,不同學派或理論對於法律的解讀,及所採法學方法的差異,無非回應不同時空脈絡或個案條件的挑戰,以期實現所謂公平正義的理想[6]

犯罪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。我們可以把社會型態與犯罪型態之間的關係分為 以下兩個階段:第一,從農業社會的暴力犯罪轉變為工業社會的財產犯罪。第二,從工業社會的財產犯罪轉變為商業社會的經濟犯罪。除了社會型態與犯罪塟態之間具有關聯性以外,技術創新與犯罪型態之間亦存在關聯性。由此可以解釋以電腦為基礎的網路技術對犯罪型態帶來重大影響,以致於出現了犯罪網路化的現象[7]

電腦的應用領域包羅萬象,應用方式形形色色,如何認定是否為電腦(詐欺)的犯罪,已經造成執法人員相當的困擾,如果法令規定不夠嚴謹周延,勢將使許多不法行為面臨無法可管(或評價不足)的窘境,對人民權益造成莫大的威脅[8]。接下來就衝突、不足與挑戰三個面向加以說明。

但是現行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即有規定不周延之處。為克服上述問題,本計畫採用的是以資訊安全的社會事實為基礎,分析哲學為方法。


[1] 高忠義(譯),威廉.包沃斯(著),像法律人思考,編者序,商周出版,2023年5月,頁25。

[2] 黃源盛,從《清史稿.刑法志》論刑法的古今絕續,收錄於《刑事法學的浪潮與濤聲:刑法學――甘添貴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》,元照出版有限公司,2021 年 4 月,初版第 1 刷,頁

34。

[3] 高忠義(譯),威廉.包沃斯(著),像法律人思考,推薦序,商周出版,2023年5月,頁11。

[4] 官曉微,法律與社會行動的可能,收錄自王曉丹主編《法律有關係》:法律是什麼?怎麼變?如何影響我們生活?左岸文化出版:遠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發行,2023年5月,初版。

[5] 李柏翰,時代變遷下的法律演化,收錄自王曉丹主編《法律有關係》:法律是什麼?怎麼變?如何影響我們生活?左岸文化出版:遠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發行,2023年5月,初版。

[6]高忠義(譯),威廉.包沃斯(著),像法律人思考,推薦序,商周出版,2023年5月,頁11。

[7]陳興良,網路犯罪刑事責任原理,收錄於《刑事法學的浪潮與濤聲:刑法學――甘添貴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》,元照出版有限公司,2021 年 4 月,初版第 1 刷,頁 291。

[8] 陳偉潔,電腦詐欺的定義面臨考驗,資訊法務透析,1996年3月,第8卷第3期,頁8-9。